设立财产保护类家族信托,必须了解这几种模式

读:

信托制度在实现财产保护、传承目标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财富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随着国内家族资产传承和保值增值需求的日益明显,家族信托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重视。无论是海外离岸信托,还是营业信托,或者遗嘱信托、民事信托,都从不同角度让委托人的财产更加安全可控。

——米兰贝拉


我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9 年1季度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3月末,我国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再创新高,达到225392.44 亿元,占据了我国金融行业的第二把交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积累了丰厚的社会财富,形成了庞大的信托需求,这使得我国信托业在当下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逆周期的增长。财富管理应是一套完整的服务流程,在差异化的专业规划指导下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的保护、积累和转移。

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下,只有利用信托制度才能实现高净值人群在财产保护、财产积累和财产传承等方面的多重金融安排。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视角对家族信托问题展开了研究,包括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国外家族信托的实施对我国的借鉴作用,家族信托在我国公司股权治理中的应用以及我国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存在的法律障碍等方面。

在信托产品设计时,可以考虑按照产品受托资产的不同,将家族信托产品分为货币资金类信托、不动产类信托、股权类信托和混合类信托等;也可以考虑按照信托的目的不同,将家族信托产品分为财产传承类、财富积累类和财产保护类信托产品。本文就财产保护类家族信托产品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

基于个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由于追求收益”的原理,高净值人士的首要财富管理需求就是对已有财富进行有效保护。事实上,高净值人士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有很多,如过高的企业经营风险、不合理的资产配置、婚姻解体及税收负担等。鉴于此,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财产保护类信托为高净值人群面临的可能产生的财产受损风险提供专业的金融解决方案。

实现财产保护目标的信托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是风险隔离信托,即高净值个人的一部分家族财产通过设立信托与其他财产隔离,一旦其他财产发生风险,设立信托的财产可以免予被追索的危险。

第二是生活保障信托,高净值个人将其一部分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的收益用于满足其家庭成员的保障性生活需要,防止其发生经营风险或其他意外时,其家庭成员生活失去保障。

第三是税收筹划信托,即根据高净值个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信托方案的专门设计实现其税收筹划目的。

下面将分别对这三种不同信托模式及产品设计方式进行分析。

一、风险隔离信托

(1)业务介绍

家族信托目前在国内刚刚起步,作为财产保护的工具,其优势非常明显,2012 年国内富豪吴亚军的离婚案为国内高净值家庭近距离了解这种工具提供了范例,这必将成为国内富裕家庭财富管理的趋势。

吴亚军夫妇的离婚,并没有产生股权纷争,其所拥有的龙湖地产公司的股价一直保持着稳定态势。这主要得益于吴亚军夫妇早在公司上市前就已经设立了完善的以家族信托为依托的持股架构,因此即使夫妇二人出现了婚姻的变故,所可能引致的公司股权变动和经营风险也能够避免。

现在,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主采用这种方式保护家族股权的完整,披露在媒体上的,诸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夫妇和雅居乐公司陈氏兄弟及夫人等都采用家族信托方式持有公司股票。这让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了家族信托在解决家族企业股权变动方面的优势。风险隔离信托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婚姻关系变动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的不良影响。

另外风险隔离信托也用于将一部分家族财产与其他财产隔离,防止其他财产发生风险时对家庭财产造成的连带偿付责任。破产隔离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信托制度能够实现高净值个人投资于多个领域,在获取各个领域的投资收益时,实现风险相互隔离的功能。

在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家族信托已经成为高净值人士进行财产保护的首要和必然选择,但是我国由于发展原因,对信托还不了解,家族信托的观念还没有形成,由于婚姻变故等引起的股权纷争问题屡见不鲜,家族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对于我国目前辛辛苦苦创业的企业第一代来说,选择家族信托,有利于确定清晰的财产关系,从而防止婚姻关系变动后产生的财产纠纷,或者防止破产后的一败涂地,这是保护财产完整的一条有效可靠的途径。

(2)业务模式

1.目标客户

一般为持有公司股份的家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或者资产种类繁多,存在很多风险资产的个人。

2.业务流程

目标客户将其股份及其他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需求,为其设立一个合理的信托结构,满足其风险隔离的需求,同时根据其资产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和投资方案,以实现该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其风险状况发生时,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管理。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信托公司内部建立风险隔离信托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隔离信托的流程及规章制度;

(2)通过营销渠道寻找客户;

(3)与客户签订协议,明确信托财产的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信托财产的清点和交接;

(5)根据信托协议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和投资;

(6)在信托到期和风险状况发生时对信托资产进行处理和分配。

风险隔离信托的运营模式设计为:

(1)委托人将信托资金投入到信托计划;

(2)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3)受托人通过投资运营,获得收益,并通过信托协议中的规定收取费用,且向其他服务机构支付相关的费用;

(4)委托人要将信托财产交给托管人进行托管,托管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进行监督;

(5)银监会负责对信托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产品市场的监督。

3.要素设计

(1)委托人和受益人。

根据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相同,可以将信托计划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在为防止家族企业股权变动的这类信托计划中,通常为自益信托。在以将风险资产和家庭财产进行隔离的信托计划中,既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这类信托能有效防止风险资产发生风险时对家庭财产造成的影响。

(2)信托标的物。

股权信托的标的物基本上为公司股权,能防止夫妻离异及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股权的大幅变动,影响企业的发展及稳定。个人家庭财产的隔离信托计划中信托标的物可以是股权、债权、现金、房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多种资产。

(3)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的确定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设定。

(4)信托费用。

因为风险隔离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风险的隔离,而不是注重收益,所以信托费用主要是收取管理费,可以由委托人和信托公司进行商议确定是一次支付还是每年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由于信托产品通常期限较长,所以大多情况应该是每年支付管理费。

信托费用主要包括: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银行保管费;信托计划推介发行、代理收付费;信托计划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收费(如:会计师、律师费等)、财务顾问费用、监管费用、咨询服务费、代理机构手续费等;信托计划后期管理运用的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发生的费用;信托计划相关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生活保障信托

(1)业务介绍

生活保障信托是高净值人群将其一部分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的收益用于满足其家庭成员的保障性生活需要,防止其发生经营风险及其他意外时,其家庭成员生活失去保障。

现代社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企业也面临着许多风险诸如政治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等。根据CHINA HRKEY 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1000 万家,占所有在册企业数的九成;中小企业对我国工业产值和纳税贡献非常大,分别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六成和四成。同时,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城镇就业机会,并且近年来,在全国每年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占到六成左右。可以说,中小企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力量。

但是数据也显示,我国近1200 万中小企业中,平均从业规模仅为13 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这反映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存在不足。同时,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为2.5 年,与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平均寿命40 年相比差距甚远。可见,做大做强的企业还是数量太少。

由以上调查结果看出,企业主设立一个生活保障信托是十分必要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以后企业发生风险状况时其能有一个稳定的生活保障。

(2)业务模式

1.目标客户

生活保障信托的目标客户可以是家族企业的创始人及其高管,以及其他从事高风险职业的高净值人群。

2.业务流程

目标客户将其要投的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需求,为其成立一个信托计划,满足其生活保障的需求,信托公司按照双方商定的协议对受托资产进行处理,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出于生活保障目的的家族信托业务与风险隔离信托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设立目的的不同,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比较相似,在此不再赘述。

3.要素设计

(1)委托人和受益人。

生活保障信托通常情况下为他益信托,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当然也可以是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其他人。在信托受益的分配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限制条件。

(2)信托标的物。

生活保障信托的标的物应该为风险相对较小的资产,因为保障信托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未来发生的风险导致生活没有保障,所以低风险的资产是保障信托较为理想的标的物,如现金、股票、债券、不动产等。

(3)信托期限。

保障信托的期限较为灵活,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一定的商议,确定一个合理的信托期限,保障信托的期限一般为子女有能力处理家庭财产时为止。

(4)信托费用。

可以由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商议决定费用支付形式。第一种是年费方式,一年一缴纳,按信托资金数目抽取一定比例费用;第二种是按收益收费,可以按投资收益抽取一定比例信托费用;第三种是一次性缴纳信托费用。

(5)监管。

银监会会对信托的运营进行监管,同时保管人也会对委托人是否按照信托协议处理信托资产进行监督。

4.信托财产的处理原则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5.案例设计

李先生现年50 岁,在一家大型非上市企业工作,是该公司的合伙人,并拥有该公司的部分股份,李先生有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和债券,其名下还有三套房产和数件艺术品等。其配偶为家庭主妇,在家相夫教子;夫妇育有两个孩子:儿子20 岁,大二学生;女儿18 岁,高三学生。李先生希望采用家族信托方式为一家人提供生活保障。

(1)委托人。

由于李先生是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公司财产负有无限责任,所以需要将其个人及家庭财产和合伙制企业股份进行隔离,李先生以其所有的其他公司股票、债券、房产和艺术品作为信托财产,李先生对信托资产拥有处分权和收益权,但不拥有所有权。

(2)受托人。

某信托有限公司,具备长期稳定从事信托行业的能力和计划,能够胜任委托人的需求。受托人通过专业信托从业经验为委托人托管并设立咨询管理公司,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财务服务。

(3)受益人。

李先生配偶及其子女。该信托主要是为了应对未来的风险,确定未来的生活有基本的保障,所以不注重每年收益的分配,而是在未来风险发生时用这部分收益保障生活的需要。

(4)运营。

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协议进行投资管理,并对收益按照信托协议进行分配。

三、税收筹划信托

(1)业务介绍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而使用的方法。

税收筹划是合法避税的技术性操作,它不同于偷税。偷税是明知不合法而故意采取的偷逃税款的行为,通常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以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目的。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少缴税或者不缴纳税款的一种行为,表面上避税虽然没有直接违反《税法》条文,但是违背了税收的立法精神,从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也不违背立法精神,因而属于一种正当的行为。也有人把避税分成合理避税和不合理避税,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合理避税。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精神的前提下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

税收筹划信托,其含义是根据高净值个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信托方案的专门设计实现其税收筹划目的。

(2)税收筹划方法考量

采用信托方法进行合理避税,就是利用这种灵活的机制打破传统《税法》对纳税人的限制和规范。信托委托人通过采用信托方式对财产重新分配利益,改变纳税主体、纳税人数、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要素,达到避税的目的。考量家族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以分散信托收益、虚拟公益信托、离岸信托等较为常用。

1.分散信托收益

由于我国采取的是累进税率,收入越高则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信托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转移和分散财产,因此可以在面对征税财产数量较大的情况下,采用《信托法》有效地降低课税,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2.虚拟公益信托

所谓公益信托,是指成立人出于慈善和公益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因此,世界各国目前对于此类信托中的信托财产和收益有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对各种税赋的减免等,这是合理和常见的规定。因此一些高净值客户将公益信托作为税收筹划的手段进行考虑。比如:信托人将财产做公益信托,转移财产后主张向信托做出的支付为可抵扣的公益捐助。但事实上,向公益信托做出的支付是为了委托人或其家庭的利益。

3.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又可称为境外信托,一般是指在境外设立的,并且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者不在本国习惯居住的本国居民委托人设立的信托。目前的海外离岸属地有几十个,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等,各自都有其优势,可以根据客户所要实现的目的来决定。其避税的方式主要有:

(1)通过离岸信托转移财产。

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到离岸属地所设立的信托机构,就可以成功避免由这些财产产生的税收负担。

(2)与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避税方式相结合。

即信托人在某个国家设立离岸信托,然后到与该国有税收协定的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活动,这样就可以使该信托得到一定的协定优惠。

(3)设立自益信托隐瞒对关联公司的控制。

信托委托人通过设立自益信托,把其所有的关联公司委托给离岸地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信托机构就成了关联公司名义上的所有人,该公司的真实所有权就被隐藏了,这样委托人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税法》对关联交易的约束,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4)设置多重信托获取税收优惠。

不同的避税地对信托的法律规制各不相同,委托人可以利用各避税地的优惠制度选择在不同的避税地设立信托,以尽可能减少税收。

信托制度凭借权益重构、风险隔离、私密性强、灵活多变、长期管理等功能,在实现财产保护的目标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高端财富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

同时应该注意到,我国私人财富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市场价值和不可估量的增长潜力,随着高端客户保值增值的欲望不断增强,财富管理的市场需求迅速扩容。我国高端财富管理市场正逐步形成以私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和信托公司为代表的“多级”竞争格局。

因此,信托公司的发展要符合市场规律,把握社会需求,还要有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战略规划。要着手从微观层面解决现实问题,就客户渠道、自主资产管理、产品创新、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团队建设、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多维展开,使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来源:MFO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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