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财富保护之如何保障借贷安全


引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发布并实施超过两年了,国家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但同时民间借贷的风险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影响。下面笔者将结合司法实践从家族企业或家族成员作为出借人(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来解读如何保障债权的安全,如何有效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

借款协议或借条的签署是债权安全性的前提

作为债权人不要因为债务人是亲朋好友而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而疏忽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上应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根据司法解释的规范,如果仅有转账凭证,一旦债务人否认,再加上双方有其他往来事项,债权人就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借款性质的认定需要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便有借款合同也有可能会导致借贷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产生一定混同,但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以及相应的司法评判标准并没有统一。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业务纷繁复杂,名义上的借款合同可能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投资合同等法律关系存在混同等情况。比如,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为了能够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两个合同的履行方式。再比如,当事人之间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在并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订立了具有借款合同特征的买卖合同,事后双方又因为合作产生矛盾而起诉到法院。此外,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中,由于发包方的强势会在支付给承包方工程款的时候要求承包方提供借条,事后发包人又以借贷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方返还所谓的“借款”。凡此种种,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的问题,特别是由于司法裁判尺度的不统一,引发了诸多争议。有鉴于此,我们建议签署的借款合同应该简单明了,尽量避免和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关联。

利息的明确是确保收益的关键

根据笔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经验,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证据都比较简单,但往往利息到底应该怎么计算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常见的利息问题主要包括:借款期限内利息或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扣留部分款项作为利息(俗称“砍头息”),年利率24%、36%的分段计算和保护等问题。

此外,很多借款合同中会写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等字眼,但在具体理解和司法实践中不管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者“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还是“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均存在理解和执行不统一的问题。有鉴于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们通常提供如下建议:

第一,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具体的固定的利率数额,且不分段计息,自始至终按照最初确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比如,借款期限内,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

第二,在合同中约定浮动利率,通常有两种方法:第一,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一个明确具体的贷款利率计算标准,比如贷款利率按照央行2012年6月8日公布的1到3年(含3年)贷款利率执行,后期如遇央行利率调整的,央行调整利率前后分段计算。第二,每年固定时间调整一次,比如每年1月1日调整利率为多少。

担保条款是债权的保险绳

作为债权人应该时刻保持鸡蛋不能全部放在一个篮子里面的风险意识,除了对债务人信用情况的了解外,有必要对大额的借款合同约定担保条款。方法可以是要求债务人寻找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这样即便出现债务人没有按期还款或者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还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维护权益需要主动追偿

作为债权人,无论事前采取了多少防范措施,但也不能保证借出去的钱能够顺利收回来。但面对债权到期不能归还,不能想当然的觉得钱要不回来了就等着债务人有钱了再说,一定要及时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并留下追索债权的证据。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如果债权延期超过3年且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即便向法院起诉,有可能因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二败诉。

结语

借贷法律关系看似简单,但暗藏的“坑”却不少。做好债权管理,应谨慎对待,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全盘皆输的局面。

作者:李斯 米兰贝拉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会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