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一路走高,婚姻风险拿何作保?信托为何是婚姻保鲜终极秘籍

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就一路走高。2002年,离婚率仅有0.90‰,最新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58万对,比去年下降7.5%;依法办理离婚登记185.6万对,比去年同期上升10.3%。

国家民政部统计显示:中国离婚率十强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台北、香港、大连、杭州和哈尔滨。其中,北上深广位居前四。虽然在现代中国社会,离婚成了一件越来越普遍的事情,但伴随着离婚带来的财产分割往往令夫妻双方心力交瘁。特别是高净值人士因婚变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而头疼不已。避免财富因婚变而“蒸发”,未雨绸缪为最高境界。如果高净值人士提前做好隔离保护,财富未必会遭遇横刀腰斩。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运用私人信托及早做出婚前财富安排,可以理性的规避婚姻中潜在的财富风险。

最佳措施:私人信托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或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设立私人信托,并可以指定自己和/或配偶、子女、父母等为受益人。此种方式的优势主要有:

优势一:避免婚姻变动对于财产的分割。

如果是用婚前财产设立私人信托,由于这部分财产是以信托公司的名义存在、运作和管理,可以免受婚姻变动的影响。

优势二:不会影响夫妻或者男女朋友的感情。

用婚前个人财产设立私人信托,只需要自己参与,不需要和另一半商议,也无需征求对方的同意,因此不会伤及夫妻或者恋人之间的感情。尤其是父母为子女设立私人信托的,无论子女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由于这是父母的行为,所以从感情上来说,更容易接受。

优势三:让感情更牢固。

私人信托对婚前财产或婚姻财产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确权,未来夫妻的感情无需面对财产的考验,没有了利益纠葛,感情、婚姻自然更纯洁、更牢固、更持久。

优势四:能够规避后续的债务。

《信托法》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从不同角度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够有效的规避夫妻后续的各种债务问题。

优势五:有效的规避遗产税。

遗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但私人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以受托人的名义存在和运作,而受托人一般都是有着无限生命的法人,不属于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因此能够成功规避遗产税。

优势六:能够进行税务筹划。

设立私人信托后,在信托利益分配未超过信托本金之前,受益人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负。

优势七:保护个人及财产隐私。

设立私人信托后,信托的运作和管理都以信托公司的名义进行,信托的目的、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财产的增值等将得到严格的保密,除了法律及信托文件本身的规定外,任何人都无所获知,能很好地保护个人及财产的隐私。